2017年3月19日 星期日

政府終於重視到保全人員超時工作的問題

從事保全工作的從業人員,長期以來受到勞動基準法84-1條的限制,而無法享受到勞基法內,一般勞工的工時、休假、加班的保障,以現在而言:
正常工時:每日12小時,上限240小時,加班時數48小時內(一般勞工46小時),合計每月上限288小時。
2週內可彈性約定2天例假,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
未來可能有二案選一:
甲案:每日12小時,上限240小時,加班時數48小時內(一般勞工46小時),合計每月上限268小時
乙案:每日12小時,上限240小時,加班時數68小時內(一般勞工46小時),合計每月上限288小時。(對勞工好處:薪資增加,但是更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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