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未替自聘管理員、清潔員投保勞保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部已經公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聘員工自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但是應該還有很多大樓住戶為此問題,還有共識尚未完成加保,剛好今天有一則新聞可當作此一問題的參考。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按我可查法規),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 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 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 償之。當然如果像本日報載所刊案例, 因車禍造成無法請領傷病給付或失能給付,甚至死亡給付等有關勞保的權益,管委會當然無法置身事外,因此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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