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管委會不能做的事-擅取住戶信箱內的文件

公寓大廈的住戶信件,通常都由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大家服務送達到信箱內,為住戶服務的大都管理員或總幹事,平常運作當然没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委員會與住戶有爭執時,委員會在處理上就要很小心囉..
常見的情況是住戶為了表達意見、或連署其他住戶,發文宣資料到其他住戶的信箱,另一方管委會當然會想要反制,最不好卻一般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文件在住戶看到之前消失,但是如此作法已有判例出來,會以竊盜罪來論處,代價拘役40天,易科罰金四萬元。
本日聯合報的標題:管委會算竊盜,判所聘的總幹事要承擔刑責,另一個問題要思考的是管委會要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要,管委會賠出的費用是主委要負責,或是用住戶大家繳的管理費來分擔?

資料來源:103-10-17日聯合報報導

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大樓面對無公德心養狗人士解決方案

大樓有部份住戶喜歡在家養狗,但是卻不對狗兒造成其他住戶困擾的問題,如狗便、狗尿、狗噪音、狗嚇人做一些防範的措施來避免影響他人的權益,甚至還振振有詞與提醒的住戶起爭執因此狗的問題是大樓管理委員會處理住戶常見的糾紛之一。
本則要談的是當養狗人士在大樓放任犬隻時嚇到人時,該如何來主張你的權益,而免去與對方口舌之爭呢?
首先要先瞭解養狗人士違法之處囉,請參考下圖:可以被處以三日以下的拘留或12,000元以下的罰緩

再者的問題是要找誰來給他來處罰呢?大樓管理委員會是没有處罰權喔!以我們最方便的處理方式當然是打110報警,如果你要向地方法院遞狀也可以,但是會比較費時囉...
下圖是警察必須受理你處理的法源依據,記得要先蒐證好對方的劣行!




再來的問題是如果對方被處罰過了,一而再三累犯的後果如下:

本日蘋果日報導(103年10月5日),已經有被罰判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