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修訂規約嗎?提出後又在什麼狀況下,才是有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10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2日;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因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已明確限制,有關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未經事先在開會通知單載明並公告,當選委員、主任委員是無效。反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源已對於臨時動議的規範,其立法之重點在於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至於其他議題,法律及規約並未要求需於開會通知單上載明,除了有關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這個議題以外,版主認為其他的議題是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的。

提出議題是參與會議人的權益,但是有不有效卻是要符合條例的規定,條例規定在什麼情況才有效的呢?

一、      參加會議開會的人數要足夠:如果規約没有明文規定,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之規定,是要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如果按前述規定的比例,大家也都知道,依公寓大廈管理運作實務,是不可能達到的,所以如果是第一次開會人數不過,或都未經出席的3/4人數同意,以臨時動議提出規約修訂當然就無效。

二、      同一議題再次召開:依前條規定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做到,因此才會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2條設計降低成案的門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第31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結論:修訂規約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臨時動議提出,若出席人數或同意人數未符規定,只要請召集人再依同一議題,重新公告召集開會,經31/5以上人數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即完成規約修訂。

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10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最高5,000元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工務建字第103345483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之申請文件、期間及金額等相關事項。

依據: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文件:

(一)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書。

(二)維護修繕施工前、後現場照片。

(三)領據。

(四)切結書。

(五)認證標章核淮函文影本。

(六)申請人支付費用收據或發票及申請項目明細表影本。

(七)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戶名及帳號)影本。

二、前點申請文件(一)至(四)及申請項目明細表格式請至本局建築管理處網站(http://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21&sub_id=98)下載。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11月3日止。(如為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收件順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號為憑)

四、申請金額:最高新臺幣5,000元。(依今年度預算,預計約補助20件申請案)

五、公寓大廈外牆磁磚或飾面材料如屬共用或約定共用部分,若有剝落或浮起(凸起)之情形,其修繕費用得為補助。

六、本局得隨時至受領補助之大樓進行抽查,該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配合辦理。

七、公告期間如預算已用罄,則未補助之申請案件原件退回,不得保留至下次補助。

八、逾期申請者,無論今年度補助金額是否用罄,均不予補助。

九、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
 

台中市政府補助轄內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

爲提昇公寓大廈能源使用效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列「公寓大廈汰換公共區域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從去年的500萬元提升到今年的1000萬元,並訂定「104年臺中市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執行計畫」,補助每個公寓大廈申請施作總金額的二分之一,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

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補助公寓大廈更換的燈具必須是經濟部能源局認可的節能標章照明設備,如為LED設備(含燈具、燈管及燈泡)可免節能標章證明,但須具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符合CNS相關標準的測試報告,節能標章照明設備資訊可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進行查詢。環保局指出,設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住宅社區(包含住商大樓)都能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今年3月11日至6月10日,提早送件者將予以退件,另因補助名額有限,補助額滿後即不再受理,環保局提醒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早備妥申請文件,於環保局開始受理申請後即可提出。(2/10*16)
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商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76011分機66201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340820&ctNode=712&mp=100010

基隆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最高10萬元!

法規名稱:基隆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 ( 民國 97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有案之管理委員會或有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第三條所稱管理負責人者為補助對象。
符合前項規定申請補助者,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將
會議紀錄、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提報各管轄區公所核備後轉基隆
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備查。

第 三 條
依本辦法申請補助之範圍如下:
一、公共路燈之維護:由本府工務處公用科支援路燈維修車輛。維修材料
    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行負擔。
二、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護:
(一)環境消毒:針對社區戶外開放性空間、巷道、中庭、水溝、地下室
      等處進行消毒,一年兩次與區公所同步實施。
(二)飲用水安全:平時發覺飲用水有遭受污染時,報由本市環境保護局
      進行水質採樣檢驗。
三、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
(一)無欠繳違反消防法行政罰鍰及依規定辦理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申報作業者(非應辦理檢修申報社區除外),依作業須知辦理本
      案補助相關作業,有關作業須知由管理機關另訂之。
(二)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補助經費上限基準:
      1.公寓大廈在 50 戶以下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五千元。
      2.公寓大廈在 51 戶至 100  戶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
      3.公寓大廈在 101  戶至 200  戶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二萬元。
      4.公寓大廈在 201  戶至 300  戶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三萬元。
      5.公寓大廈在 301  戶至 500  戶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五萬元。
      6.公寓大廈在 501 戶至 1000 戶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七萬元。
      7.公寓大廈在 1001 戶以上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十萬元。
(三)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補助每會計年度以一件為限,補助經費
      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辦理,申請管理委員會於審核後不得請求追加
      補助款,如有追加經費者,其追加部分應由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自行負擔,前款補助上限之規定得依年度編列預算調整修正。
四、公共通道路面之維護:社區供公眾通行道路(開放空間、法定空地或
    依建照規定應留設之綠敷地除外),路面鋪築二年以上,如有破損報
    由本府或區公所派員修補(瀝青混凝土路面由本府工務處修補、一般
    混凝土路面由各管轄區公所修補)。另標誌、標線、號誌由管理委員
    會自行處理。
前項路面之維護,僅對道路坑洞局部修補,如涉及全面鋪設應由社區管理
委員會自行籌款鋪設。

第 四 條
前條補助費用,由本府各業務單位及附屬機關視財源編列預算辦理。

第 五 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向
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所需申請書表,由管理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http://exlaw.klcg.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1281&KeyWordHL=%e5%85%ac%e5%af%93%e5%a4%a7%e5%bb%88&StyleType=1

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最高可到六萬元!


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042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143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1723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24720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本辦法施行後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且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前之公寓大廈,得依本辦法申請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

前項所稱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不包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款之管理負責人。

第四條   申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應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都發提出: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紀錄影本。

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五條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總戶數五十戶以下者:新臺幣一萬元。

二、總戶數五十一戶至一百戶者:新臺幣二萬元。

三、總戶數一百零一戶至一百五十戶者:新臺幣三萬元。

四、總戶數一百五十一戶至五百戶者:新臺幣四萬元。

五、總戶數五百零一戶至一千戶者:新臺幣五萬元。

六、總戶數一千零一戶以上者:新臺幣六萬元。

第六條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之方式、受理申請期間及受補助優先順序由都發局公告之。

第七條   本辦法之補助得由都發局視預算編列情形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335390&ctNode=12864&mp=127010

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嘉義市政府獨厚新成立管委會的劣政!

依據『嘉義市公寓大樓共同部分設施補助辦法』規定,針對大樓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及其他經嘉義市政府府核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補助項目及設施,都可透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補助,以往每年都會補助轄區內合法成立管理委員會2萬元的額度。
而今年換了政府卻縮減了補助範圍,將原本全市合法管委會皆可申請,以預算為由限縮僅103年度新成立(103年迄今)的『大廈管委會』,才可以提供嘉義市公寓大廈申請補助,在102年度以前新成立的公寓大廈卻無法申請,一市二制的補助辦法,令舊的公寓大廈管委會無法認同。
市府公告的網址:http://www.chiayi.gov.tw/epaper/page.aspx?mid=316&catid=6

勞工即將比照公務員全面周休二日

自從去年(103年)勞動部通令各公寓大廈大樓管委會自聘適用勞基法以來,管委會的主委及各委會對於有關勞基準所規定的勞動條件,有責任要多加留意,以避免違法受罰造成社區住戶的共業。
本日聯合報最新消息指出,行政院已經敲定將原本勞基法規定,勞工的法定工時二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也就是週休二日,預計實施的時間在105年度起,如果要維持現況,多出來的8小時工時,管委會將要支出加班費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