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10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最高5,000元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工務建字第103345483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之申請文件、期間及金額等相關事項。

依據: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文件:

(一)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書。

(二)維護修繕施工前、後現場照片。

(三)領據。

(四)切結書。

(五)認證標章核淮函文影本。

(六)申請人支付費用收據或發票及申請項目明細表影本。

(七)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戶名及帳號)影本。

二、前點申請文件(一)至(四)及申請項目明細表格式請至本局建築管理處網站(http://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21&sub_id=98)下載。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11月3日止。(如為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收件順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號為憑)

四、申請金額:最高新臺幣5,000元。(依今年度預算,預計約補助20件申請案)

五、公寓大廈外牆磁磚或飾面材料如屬共用或約定共用部分,若有剝落或浮起(凸起)之情形,其修繕費用得為補助。

六、本局得隨時至受領補助之大樓進行抽查,該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配合辦理。

七、公告期間如預算已用罄,則未補助之申請案件原件退回,不得保留至下次補助。

八、逾期申請者,無論今年度補助金額是否用罄,均不予補助。

九、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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