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8日 星期日

嘉義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新申請報備應備文件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新申請報備~申請應備文件:

公寓大廈名稱請以當時成立訂定之名稱(大章為主),後面有加社區、大樓……等不要漏掉與大章須符合。

有填寫總戶數都與使用執照記載之戶數相同

 

1.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申請日期)

 

2.  嘉義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填寫完整,選舉日期為區權會會議日期)

 

3.  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檢查表 (簽章欄位加蓋主委印章或簽名檢查承辦人欄位請簽章)

 

4.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建築面積=基地面積*建蔽率)

 

5.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全份)

 

6.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區分所有權比例為各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之面積「總面積+附屬建築物面積」/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專有部分之面積比)。

每頁須有表頭及資料時間,序號數須連續數。

序號數應與使用執照記載之戶數相同,如有公共空間者請列在最後、合併戶或分割戶請註明於備註欄位。

 

7.  住戶規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

 

8.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第n次會議會議紀錄(格式)

各委員職務由後續管理委員會議決議者,需附此會議紀錄

區權會議委員選任結果名單應與最終委員職務出任名單完全相符

須列出會議主席及紀錄:應具公寓大廈事務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主席須簽名。

主要內容:訂定規約、成立管理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議決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2/3人數之出席,出席人數3/4以上同意。

管理委員非區分所有權人擔任委員(住戶、親屬……)

個人:職務分配上註明與區分所有權人關係並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公司:職務分配上註明與區分所有權人關係並附公司委任書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9.  管理委員會編組名冊

 

10.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

每頁須有表頭、會議時間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序號數須連續數。

出席人員名冊序號/區分所有權人名與區權人名冊序號/區分所有權人名須相符。

 

 

11.會議出席委託書(非區分所有權人出席者須附委託書、公司行號須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或代表人章)

資料填寫完整、按順序排列

 

12.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一份

 

◎以上文件請檢齊依序裝訂(左側)逐頁資料蓋妥管理委員會章新任主委章本影本與正本相符章。

 

◎請領報備函時請攜帶管理委員會章新任主委章新任主委之委託書一份(須蓋管理委員會章、新任主委章)及請領人須攜帶證件、印章。

 

◎文件資料有修改時請在修改處壓上新任主委小章。

  例如直接填寫:會議時間:10411   小章壓在字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frontpage&Item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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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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