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好康報呼你知,租金補貼本週五21日開始申請

106年度政府的住宅補貼政策,即將在明天(106年7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106年8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 申請書將於7月21日上午9時開放下載。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詳情請點選後面網址: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
剪報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7年7月15日 星期六

公寓大廈管理事務財務報表理想的格式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最重要的業務,應是將財務管理收支做公開完整呈現,法律上對於財務報表並未明訂格式,但是對於非專業背景人士接任管委會委員後,除了參考前任留下資料外,並不容易再找到其他適當作法來改進,而最好的方法就是看有没有其他大樓或物流單位有更好的版本可供參考。
版主從事大樓管理委員會的經驗,一般收支財務報表要儘量做到細而不亂,才不會遭受到莫名的質擬,需要顯示的要項如下:
一、時間:統計報表的起迄時間,如幾月份的財務報表。
二、上月固定的收入部份:包含上月結存,顯示上次報表移轉的結餘金額;定存及活存金額,顯示存摺上的現金情形;現金及支票則顯示授權小額零用金及尚未兌現支票情形。
三、財務分析:將財務統計期間內總收入、總支出的金額做統計,讓住戶很明確瞭解是"結餘"或"透支"。
四、收支內容:將收入及支出項目內容,分置二大部份,可以讓住戶清楚其內容。
五、本月固定的收入部份:包總累計的金額、保管的定期存款金額、活期存款的金額、存摺外的現金數額(零用金)、未兌現金額款項。
上面所列舉的項目,版主係針對住戶關心管委會掌管財務的重點要項,透過表格化很明確顯示,項目內容愈清楚住戶比較不會有疑問。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財務收支表參考範例表格

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保全公司與保全員約定契約未報主管機關,可以主張無效嗎?

版主更正說明:感謝網友指教,本篇文章所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文來源誤植為105年度台上字第367號,正確應為105年度台上字第376號,造成網友查閱不便,請見諒!
----以下是原發表文章-------
從事保全工作的就業人員,都知道其工作條件的權益最重大的法律是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由於這條規定的原因,致使工資、請休假等條件,無法與一般受雇勞工相同的勞動條件而被排除在外,讓雇主可以與勞工以定型化方式約定,法律規定雖然可以相互約定,唯需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若保全公司與保全人員約定的契約後,未依該條的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未來發生爭訟的等問,保全人員或其家屬,可以主張所簽訂的合約無效,而採一般勞動基準法條件爭取權益嗎?版主為保全人員找到答案,按最高法院105台上字第367號判例,雙方所約定的契約仍是有效。
最高法院105台上字第367號判例


2017年3月19日 星期日

政府終於重視到保全人員超時工作的問題

從事保全工作的從業人員,長期以來受到勞動基準法84-1條的限制,而無法享受到勞基法內,一般勞工的工時、休假、加班的保障,以現在而言:
正常工時:每日12小時,上限240小時,加班時數48小時內(一般勞工46小時),合計每月上限288小時。
2週內可彈性約定2天例假,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
未來可能有二案選一:
甲案:每日12小時,上限240小時,加班時數48小時內(一般勞工46小時),合計每月上限268小時
乙案:每日12小時,上限240小時,加班時數68小時內(一般勞工46小時),合計每月上限288小時。(對勞工好處:薪資增加,但是更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