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委員會接受非法基地台可能出於多種原因,包括對於一部份住戶通信需求、法律的無知、業者承諾的經濟利益衝突。住戶應理解這些背後的動機,才有助於解決問題並維護合法的通信環境。
在大樓管委會或其他相關原因下非法設置基地台的情況下,在大樓公共空間設置非法基地台相關設備後,有的甚至影響到緊急逃生路線之生存安全時,絕大部份的住戶均會面臨不知如果處理,來採取一系列步驟來製止這一行為,並保衛自己的住宅權益。
以下是一則真實案例是發生在某公寓大廈,全部的其中一棟大樓的頂樓平台,是擁有逃生避難功能,在發生緊急事件發揮安全避難或逃生場所。然而,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在其他棟大樓行動不良的住戶反應下,大樓委員會考慮到了改善其通訊需求,決定允許通訊服務提供商在頂樓設置行動基地台設備。某一天居住在被設置基地台的住戶發現,具有逃生避難功能平台之頂樓,大樓管委會未經與住戶溝通及召開管委會會議討論,詳細評估、管制設置地點,讓營運商隨意架設行動基地台相關設備,而所架設的位置已經明顯地妨礙緊急時逃生的動線,受害的住戶多次甚至聯合同棟的其他住戶,向管理委員會反應均被擱置未獲改善處理。管委會未經過詳細評估和管制的處理過程,導致通訊設備的安裝位置妨礙了緊急時的逃生通道,益加讓該棟大樓的住戶們倍感擔憂和受怕。然而,受害的住戶面對這樣的問題,該採用何種方式來獲得解決?
一、了解法律法規:
首先,必須深入了解我們國家對於通訊設備安裝和公寓大廈管制條例相關規定,以明確自己可以主張的權益和法律依據。以上圖的情況經遍查國家律法有關可以主張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之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大樓屋頂平台依法為共用部分,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且樓頂平台具有逃生避難功能,任何住戶不得任意加蓋建物、改變結構,或裝置會阻礙逃生的設施。
二、聯合同感住戶:與其他感同深受的鄰居建立聯繫,分享您的擔憂與發現。共同行動可以提升影響力,也能更有效地解決問題。
三、與大樓管理委員會溝通:畢竟它是決定此問題的單位,先禮與管理委員會進行溝通,表達受影住戶們的異議,要求他們重新評估和管控設備的設置;後兵是列舉相關違法事由,以存證信函或送管理室交管理員簽收代轉方式,送達大樓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正式宣告已進入法律程序,但是要如何撰寫相關的文書,適切、合理而達到運用法律的效果,是比較困擾受害者的難題,以下分享範例文供參考。
四、向主管機關舉報: 如果管理委員會未能解決問題甚至不理會,您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提供詳細的情況描述和證據,請求他們介入現場會勘及協商處理方式。但是民眾常會如何跟政府機關提出書面陳情,撰寫相關公文書會比較困擾,以下提供建議的範本供有需要的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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