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委會所自行雇用的管理員、清潔員在過去均未適用勞基準法的管理,但勞動部已公告,有報備成立的管委會須自103年7月1 日起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不能像以往忽略它的存在,否則若在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時,將會被處以2至30萬元的罰緩,所以負責公寓大廈管理自治的人員,不能等閒視之。
由於以往大家都没有這樣的經驗,筆者在103年5月23日參加主管機關所舉辦的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將其重點逐次轉化成實務運作的內容,分享給有此問題的自治團體負責人參考!
首先要建立的資料,就是勞工名卡,以下是參考主管機關提供的參考表格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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