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載:新北市板橋區一名住在大樓的寵物蛇網拍業者,疑因家中幼兒怕蛇,竟將上百條球蟒寵物蛇養在大廈樓梯間,球蟒一度溜進電梯內,嚇得夜歸住戶奪門奔逃,住戶日前探查才知與百蛇為鄰,痛罵「咬傷人怎麼辦?」氣得通報新北市政府。
工務局指出,該住戶養蛇設備已佔據安全梯,嚴重影響逃生通道,若未改善將開罰4~20萬元,且得連續處罰。
但是好奇心又來了,工務局是依那一條法律來開罰,而不是傳聞中說說而,經查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9條的規定中的第16條第二項的事項,可當被罰喔...
第16條第二項的事項是這麼寫的: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違反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9條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所以大樓住戶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向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陳情,是可以藉由政府公權力要求違法的住戶來改善。
附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E7%90%86%E6%A2%9D%E4%BE%8B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E7%90%86%E6%A2%9D%E4%BE%8B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