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台中市政府補助轄內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

爲提昇公寓大廈能源使用效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列「公寓大廈汰換公共區域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從去年的500萬元提升到今年的1000萬元,並訂定「104年臺中市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執行計畫」,補助每個公寓大廈申請施作總金額的二分之一,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

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補助公寓大廈更換的燈具必須是經濟部能源局認可的節能標章照明設備,如為LED設備(含燈具、燈管及燈泡)可免節能標章證明,但須具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符合CNS相關標準的測試報告,節能標章照明設備資訊可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進行查詢。環保局指出,設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住宅社區(包含住商大樓)都能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今年3月11日至6月10日,提早送件者將予以退件,另因補助名額有限,補助額滿後即不再受理,環保局提醒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早備妥申請文件,於環保局開始受理申請後即可提出。(2/10*16)
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商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76011分機66201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340820&ctNode=712&mp=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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