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載:新北市板橋區一名住在大樓的寵物蛇網拍業者,疑因家中幼兒怕蛇,竟將上百條球蟒寵物蛇養在大廈樓梯間,球蟒一度溜進電梯內,嚇得夜歸住戶奪門奔逃,住戶日前探查才知與百蛇為鄰,痛罵「咬傷人怎麼辦?」氣得通報新北市政府。
工務局指出,該住戶養蛇設備已佔據安全梯,嚴重影響逃生通道,若未改善將開罰4~20萬元,且得連續處罰。
但是好奇心又來了,工務局是依那一條法律來開罰,而不是傳聞中說說而,經查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9條的規定中的第16條第二項的事項,可當被罰喔...
第16條第二項的事項是這麼寫的: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違反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9條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所以大樓住戶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向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陳情,是可以藉由政府公權力要求違法的住戶來改善。
附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E7%90%86%E6%A2%9D%E4%BE%8B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E7%90%86%E6%A2%9D%E4%BE%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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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 星期五
2014年9月7日 星期日
管理員在住院期間請特休,第四天起可否請傷病給付?
公寓大廈自聘管理員、清潔人員如果在普通傷病住院期間請特休,是否可以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必須為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也就是必須在以下的條件:1.住院期間。2.無法工作。3.管委會未給原有薪資,始能請領傷病給付。
因此,衍生一個問題,如果仍用自己的特休來養病,是否可以申請傷病給付?
針對這個問題,勞保局網站最新宣導的圖片(如下圖)已經給了很好的答案,但是查了一下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没有明確的條文釋疑,後來終於在勞保局的網站找到法源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93年2月3日勞保2字第0920070929號函釋規定、96年10月9日勞保2字第0960140390號函釋規定,其他還包括「彈性假」、「輪休假」或「排休」、「加班補休」等,致未能領取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所規定之應休而未休日數之工資,都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2014年8月15日 星期五
管理員適用勞基法之請假權益
自從勞動部宣佈在今天7月1日起,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自聘的工作人員全部適用勞基法之後,相關請假的權益當然以勞基法為準,剛好有看到勞保局網站有PO一張簡單明瞭的圖片,轉載給大家參考!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
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2014年8月10日 星期日
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如何辦理公廈大廈的外牆出租
公寓大廈常見的開源的方法之一,就是將外牆出租為管委會帶些租金的收入,但是要如何做才是合乎法定的程序,茲將個人的淺見說明如下:
一、規約明定: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首次訂定時納入是最好,如果不能就利用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決議討論前要邀請廣告牆面有影響到的住戶列席。
二、擬定合約:與承租戶的權利義務的關係,當然要簽訂合約,如果所擬定的合約經管委會會議決議通過,爭議性會降低許多。
下圖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一、規約明定: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首次訂定時納入是最好,如果不能就利用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決議討論前要邀請廣告牆面有影響到的住戶列席。
二、擬定合約:與承租戶的權利義務的關係,當然要簽訂合約,如果所擬定的合約經管委會會議決議通過,爭議性會降低許多。
下圖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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